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房屋评估决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所以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能拿到多少补偿款,拆迁方往往想压缩拆迁成本以较低的价格征收拆迁,很多被征收人都反应征收评估并不规范、面积不准确、价格太低、评估有遗漏、对评估方式不认可,那么,怎样才能提高房屋的评估价值?下面看深圳房产评估小编的介绍,供大家建议参考哈!
一:房屋价值评估和补偿款
房屋拆迁中关于房屋评估值和补偿款,拆迁方为降低责任,要求评估公司将全部费用包括各类补贴和奖励等都写进评估值中,按照评估值给被征收人进行补偿。补偿款中只有房屋价值是法律规定需要委托评估确定的,其他费用可以自由选择。评估公司评估的目的是为被征收人确定房屋价值,而不是代替房屋征收方确定房屋征收补偿款。
市场房地产价值评估: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后确定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款:除了包括房地产评估值,还有其他部分,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与补助和奖励。
二:评估程序
房屋拆迁是专业且复杂的工作,每个步骤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缺少任何一步都可能对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所以,房地产评估公司在作出评估报告之前必须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拆迁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视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如果评估公司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评估工作的,其作出的评估报告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三:房屋价值评估标准
根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所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要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决定。
四:评估公司选择权
实践中,大多数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都是自行指定评估公司,而指定的评估公司往往不能独立、客观的开展评估工作,导致房屋的评估价格远远低于房屋的实际价格,而大多数被拆迁人由于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无法第一时间判断作出房屋评估报告是否合法有效,如果评估公司的选择米没有与被拆迁人协商或经过协商但没有成功就自行决定的,该评估报告不合法,可以维权。
五:评估公司及人员资质审查
根据相关规定,确定评估公司后多是由拆迁方作为委托人向评估公司出具委托书,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对被拆迁人而言,收到评估结果的第一时间要分辨评估委托人和拆迁人是否一致,委托人有没有委托评估主体资格,否则就不能进行评估。不管是整体评估报告还是分户评估报告,都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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